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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征收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现在征收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一般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法律网提醒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实施
    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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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