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被法院撤销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被法院撤销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双方一经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法律网提醒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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