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是: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二、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的区别是: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纠纷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必须请律师吗 民间借贷不一定必须请律师。民间借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律师能代表当事人提出观点,举证质证,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计算利息,使其利益最大化等,债权人若不懂法律,可能少计算利息,为避免起诉时不发生意外,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较为稳妥。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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