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离婚立案时间应以何时为准 |
释义 | 一、二次离婚立案时间应以何时为准 第二次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反对离婚能否判离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离婚,只要当事人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离婚诉讼材料需要几份 法律网提醒您,提交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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