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的民事诉讼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具体的民事诉讼步骤是什么 具体的民事诉讼步骤是以下几点: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由起诉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因为我国是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所以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他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则会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 三、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诉讼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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