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房产继承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2.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6.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房地产中心对一切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就会发放已经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变更为继承人了。 房屋继承的流程大致是: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 二、房产继承如何缴税款 房产继承缴税款如下: 1. 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 2.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 三、民法典中继承房产公证书如何撤回 关于继承房产公证书如何撤回,公证法规定,有证据推翻遗嘱公证事项的,可以撤销遗嘱公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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