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例中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费用 |
释义 | 一、离婚案例中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费用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情况、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标准一般为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三、小孩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法律网提醒,小孩的抚养费给到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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