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哪些职能 |
释义 | 一、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享有哪些职能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三、移交案件后检察院多长时间受理 移交案件后检察院1个月的时间内受理。 移交检察院的案子一般要经过1个月的时间才会有是否予以起诉的结果,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则可以延长15日。对于认罪认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则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起诉的决定;如果是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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