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遗嘱公证异地是否可进行
释义
    一、房屋遗嘱公证异地是否可进行
    房屋遗嘱公证异地一般不可进行,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只对遗嘱的设立和变更形式,进行规制。至于遗嘱人在何处设立或变更遗嘱,法律并无限制。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如出现同为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依法以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但为了避免将来两份遗嘱,在使用上可能产生的冲突,可要求遗嘱人将原来的遗嘱,提交现承办公证机构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1: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