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明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离婚登记怎么预约 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离婚: 1.网上预约,双方可以登陆当地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双方可以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30日内的工作日。 ![]() 三、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双方申请离婚之日,满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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