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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况
释义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有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必要的内容有:当事人及买卖房屋的真实信息、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以及其他禁止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遵守自愿原则,所以二手买卖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不申请公证的,不影响二手房买卖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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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