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况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有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必要的内容有:当事人及买卖房屋的真实信息、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以及其他禁止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二手房买卖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遵守自愿原则,所以二手买卖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不申请公证的,不影响二手房买卖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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