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法律审查 |
释义 | 一、如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法律审查 审查判断交通事故认定书从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2.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3.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何时应该获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但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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