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何 |
释义 | 一、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何 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是给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 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纠纷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定金违约如何赔偿 当事人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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