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继承办理所需法律流程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继承办理所需法律流程 1.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去房屋登记机构领取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5.交纳税费。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 三、房产继承是否必须公证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的房产不一定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继承房产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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