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足的盗窃案件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不足的盗窃案件应如何处理 盗窃案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的,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 2.数额较大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 3.数额巨大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4.数额特别巨大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 三、盗窃罪一般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要由法院安排,是不确定的。法律只规定了审结期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简单的案子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复杂的会需要时间长一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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