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如何称呼涉案被告人 |
释义 |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如何称呼涉案被告人 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行为人称之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 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法律网提醒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三、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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