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过去几年能否追责 |
释义 | 一、盗窃罪过去几年能否追责 盗窃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因此二十年之后一般是不会追究责任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盗窃罪罚金可以不交吗 盗窃罪罚金不能不交。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三、盗窃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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