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这些借贷关系,实践中统称民间借贷。《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法律上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借款的利息怎么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按实际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当然合同可以另有约定。民间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需支付利息,而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利息。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民间个人借款,无约定利息的不需支付,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 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民间借贷如果没约定,则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对此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款期间没有约定要求支付利息的(包括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需要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般也称为民间借贷(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有区别),即出借人(自然人)将金钱(包括人民币、港币、台币、外币等)交付给借用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用人依照规定的期限,将相同数额的金钱返还给出借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借款合同)。所谓的“自然人”通俗来说就是普通的老百姓,例如张三、李四等,不包括公司等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大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款项有无漏洞。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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