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的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非法行医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 三、举报非法行医哪个部门管 打击非法行医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法律网提醒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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