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协商赔偿后悔是否可以转向仲裁求助 |
释义 | 一、工伤协商赔偿后悔是否可以转向仲裁求助 工伤协商赔偿后悔是否可以转向仲裁求助需要视具体情形分析。公司与职工自愿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该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应该积极履行约定。职工反悔的,申请仲裁的也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工伤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显示公平时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工伤赔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工伤赔偿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以后,公司若是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或是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那么便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工伤赔偿协商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协商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和受害者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通过和谈、调解等方式,就赔偿标准、时间、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性:协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公正性:协商过程中,企业和受害者应平等协商,不能有利益倾斜。 3.及时性:工伤事故处理应尽快进行,避免拖延赔偿时间。 4.透明性:协商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赔偿。 ![]() 三、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由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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