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时限是否受限制 |
释义 | 一、申请执行时限是否受限制 申请执行时限是受限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当事人必须在两年内进行申请,期限限制应当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应当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应当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法院执行费用怎么算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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