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由代理人代理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由代理人代理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掌握劳动仲裁的处理流程 掌握劳动仲裁的处理流程为: 1.当事人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 2.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45天。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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