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赌债,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1.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3.双方就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如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例如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6.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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