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且依法签订。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成立后可以仲裁吗 可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 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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