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强制执行中是否有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 |
释义 | 一、在强制执行中是否有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 在强制执行中是有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是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多少时间可以拿到钱?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可以拿到钱的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对方能自觉履行,或法院能查询到对方存款的,则可能很快就能得到执行款; 2.如果对方只有其它财产的,则需要通过评估、公告、拍卖程序来处理,时间会较长。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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