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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释义
    一、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规定: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5.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征收赔偿不公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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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