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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如何的
释义
    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如何的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但涉及到案情复杂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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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