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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中应该如何有效举证
释义
    一、医疗事故纠纷中应该如何有效举证
    医疗事故纠纷中应该如下有效举证:
    1.患者就其损害,确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2.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患者乙方存在不配合行为、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存在,予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纠纷的类型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主要有: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这种纠纷表现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
    2.医疗产品纠纷,这种纠纷表现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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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