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可否由房东一方单方面解除 |
释义 | 一、租房合同可否由房东一方单方面解除 租房合同可以由房东一方单方面解除。 租客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租客擅自转租的、租客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租客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房东均可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7]《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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