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债务应怎样承担 |
释义 |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债务应怎样承担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要进行清算,清算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主要理由为: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 2.超范围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 三、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可以继续使用。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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