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应该如何解决 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应该的解决方式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 三、法院对离婚诉讼不立案怎么办 法院对离婚诉讼不立案如下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详细规定是,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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