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未领取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进行买卖交易 |
释义 | 一、遇到未领取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进行买卖交易 遇到未领取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下进行买卖交易: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先行签订购买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在房产证下发后进行交易。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法律网提醒您,双方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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