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时需顾及的交通事故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保险理赔时需顾及的交通事故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包括: 1.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案,在48小时内报险; 2.贷款车出险需提交还款证明; 3.注意先理赔后修车; 4.“不计免赔”有限制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车主违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还会加扣免赔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资料准备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首先需要准备的资料,就是保险单的正本,还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需要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还有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记得复印件一定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会有效。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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