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非法拆迁应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遭遇非法拆迁应如何维权 遭遇非法拆迁应维权的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如果遇到非法强拆怎么赔偿 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1.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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