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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非法搜集证据的问题
释义
    一、如何处理非法搜集证据的问题
    如下处理非法搜集证据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用刑讯逼、暴力、威胁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依法予以排除。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你,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是:
    1.绝对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
    2.对威胁、欺骗、引诱的方法获取的口供区别对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但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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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