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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案件的特殊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敲诈勒索罪案件的特殊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特殊立案标准如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金额如何确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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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