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2.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交通食宿费; 5.护理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伤残辅助器具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二、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的处理办法: 1.到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三、工伤赔偿的流程 工伤赔偿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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