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确解决退出合伙的几种方法 |
释义 | 一、正确解决退出合伙的几种方法 1.协商退出:对内随意转让股权,或者对外转,但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要购买。 2.公司减资: 需要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或者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红利。 投反对票的股东:公司出售主要资产、合并、分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2/3)延长经营期限的。 4.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无法通过其他途经该解决,持股1/10的股东可提出。 公司经营困难: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不能通过股东会解决。 二、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合伙企业法》。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三、合伙人退伙的流程怎么走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人退伙的,需要由合伙人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相应的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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