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法律网提醒您,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二、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时效计算不同。 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中断劳动争议仲裁可以超过一年吗 不可以,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不可以再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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