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法律权利 |
释义 | 一、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法律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有的法律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阅卷权。 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发表意见权。 6.申请取保候审权。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8.接收出庭通知书的权利。 9.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会见流程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3.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三、什么人不能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当刑事诉讼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能当刑事诉讼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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