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流程详解 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流程详解为: 1.提出申请: 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校验车辆: 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 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3.受理审核: 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 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 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4.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5.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6.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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