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才不会起诉案件 |
释义 | 一、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才不会起诉案件 检察院在如下情况下才不会起诉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如果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有可能撤回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撤诉。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1.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 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 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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