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农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农地承包方式有: 1.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2.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农业土地的承包年限最低是30年。 具体而言,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情形 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无力继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承包方死亡且无人继承承包的; 6.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7.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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