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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矛盾纠纷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释义
    一、民间借贷矛盾纠纷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民间借贷矛盾纠纷的证明材料是: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二、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1.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三、民间借贷纠纷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纠纷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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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14: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