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形下检察院不会起诉 |
释义 | 一、何种情形下检察院不会起诉 以下情形下检察院不会起诉: 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间 1.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三、检察院起诉后能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可以撤诉。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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