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商标抢注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商标抢注 界定商标抢注的标准: 1.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侵权商标权案件诉讼时效 侵权商标权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三、侵权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侵权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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