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需要哪些必备文书材料 |
释义 | 一、法院起诉需要哪些必备文书材料 法院起诉需要以下必备文书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起诉被告缺席怎么判? 起诉被告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律网提醒您,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三、法院立案后怎么通知被告 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一般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如果需要公告送达,那么送达时间会超过2个月。实践中,法院立案后,会先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签收应诉材料。 如果联系不上被告,法院一般会采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向被告户籍所在地邮寄诉讼材料。如果提供的被告地址有误,或者被告拒绝签收诉讼材料。法院最终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人。公告送达的期限为2个月。依据民诉法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日起需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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