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嫖娼丢命妻子获理赔40万 属保险责任范围内 |
释义 | 2008年5月31日,苏某前往一处嫖娼,却因嫖资而与对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女方的同居男友闻讯而来,将苏某逼到墙角,手持尖刀刺戳苏某胸部,这一刀狠狠刺中了苏某的心脏和左肺,导致苏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张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丈夫竟然在外嫖娼并且丢了性命,而当张女士背负屈辱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丈夫的意外身故险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一口回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苏某在嫖娼乃至遇害过程中并不存在犯罪行为,同时苏某的身故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所以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日前,浦东法院金融庭对这起特殊的保险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女士保险金人民币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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