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单位给的经济补偿究竟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释义
    我们二人都在本市一家工具公司工作,入职已有10年,单位与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春节后,公司要搬到河北去,领导与我们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
    近日,公司将经济补偿金转到了工资卡里。我们经过计算后发现,单位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实发工资”计算的,而我们咨询律师时得到的答复是按“应发工资”计算,两种不同标准计算后的差额有1万多元。
    我们二人又去单位找了两趟,相关负责人员说国家没有这种规定,请问:经济补偿究竟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律师解答:
    您好,法律规定中无“应发”和“实发”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普通意义理解的“应发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即大家通常理解的“应发工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