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患者复发认定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一、工伤患者复发认定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工伤患者复发认定需需要如下证明文件: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复发的认定与工伤认定是差不多的,只不过这里需要认定的是此时的伤情与之前的工伤存在因果关系。 二、工伤复发认定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恶化复发重新评残需要60天,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三、工伤复发认定后得到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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